关于取消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
时间:2018-12-29 11:14:00 浏览:1261次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文《关于取消总质量4.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》(交办运函[2018]2052号),自2019年1月1日起,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,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、驾驶员以“无证经营”和“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驾驶证驾驶道路客货运车辆”为由实施行政处罚。